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原因探析

时间:2024-02-10 人气:

摘 要:关注和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对于体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城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新形势下,如何赋予农民工子女同等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公平的教育,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探究了导致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形成原因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原因

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教育公平摆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并明确提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然而由于受到国家政策、社会现状、农民工家庭的自身因素等的制约,农民工子女在教育机会、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等各个方面都没有受到与城市儿童相等的待遇,他们的受教育状况令人堪忧。这不仅影响到农民工子女自身的身心发展和未来,而且亦影响到教育公平的实现,本文主要从公共管理的视角下探究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1 教育政策主体的价值取向有失偏颇

教育是一个社会的公共产品,是全体社会成员可以以较小的代价和较便利的方式获得的公共产品,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有义务和责任提供各种支持,使公众获取这一公共产品所付的代价最小而获得的便利最大。农民工子女作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一员,于情于理也应享有该项权利。然而现实情况是,他们的求学之路并不平坦,不仅付出的代价大,而且也不便利。当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反映出的众多问题,实质上是集中暴露出了现行的政策与社会转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其要害之处就在于现有的政策无论在侧重点上还是在实施力度方面,均没有达到彻底消除这种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程度。

从根本上说,教育机会不平等是与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有关的,也即在制定教育政策的时候是强调“效率”还是强调“公平”。而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还是偏向于“效率”的。当今世界,教育公平已成为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教育公平更应是教育发展的根本之所在。因此,作为教育政策制定的主体——政府,,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必须首先强调教育的公平性。

2 城乡二元的公共教育资源供给不均

2001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了“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非平衡性,地区间因自然、历史、体制、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财政经济发展的差距不断加大,这必然造成了我国基础教育资源供给上的区域不均等和城乡二元化的局面,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2.1 城乡教育经费投入不均

近年来我国城乡生均教育支出呈增长趋势,且农村教育生均教育支出增长率较城市略高,但是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教育供给均等化。根据历年的相关统计显示,我国城市基础教育的生均预算内经费一直是农村的倍数级差异。

2.2 城乡师资力量水平不均

根据相关统计,我国农村初等教育生师比明显高于城市和县镇,同时,代课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比例也高于城市和县镇,由于受农村环境艰苦,农村教师待遇不高的局限,专科以上学历的农村在编专任教师远低于城市与县镇的比例,这也说明我国城乡基础教育教师数量和质量方面依然存在一定差距。

2.3 办学条件差异明显

我国城乡教育服务在生均校舍面积、危房面积、计算机数量、图书藏量以及固定资产总值等各个方面的存在明显差距。以2008年为例,农村小学危房的总体面积占到全国小学危房面积的50.38%,且新增的危房中56.12%出现在农村。这些数据均反映出城乡初等教宵办学条件的非均等化。

城乡间教育服务的不均等是吸引农村学生选择城市基础教育的客观动力之一。但是,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需求一方面加重了城市及公立学校的财政、管理等压力,另一方面降低了本地城市子女的教育服务质量,降低了城市公立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积极性。然而,对于农民工子女自身来说,即使入了学,在教育过程中也可能处于一种弱势。具体来看,由于农民工子女前期在农村接受的教育服务相对落后,导致前期教育和后续教育难以衔接。因此,城乡二元教育财政体制既影响了农民工子女教育起点的均等性发展,也影响了其教育过程的均等性发展。

3 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后

3.1 户籍制度的制约

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影响在于:户籍制度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把城市儿童与农村儿童割裂开来,人为地将适龄儿童分为两个不同的群体,导致城乡儿童在不同的制度架构中获取不均等的教育资源。

从表面看,户籍制度与教育制度”捆绑”在一起,如“依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教育政策上是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一种障碍。从深层次看,户籍制度只不过是调控农民工市民化和均等化公共服务的一种手段,也就是说,它只是阻碍农民工享受均等化基础教育服务的一种手段,户籍制度的身后是身份壁垒、是附着在其中的城市福利制度和政府的公共服务理念。

3.2 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

社会保障制度上的缺陷造成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层出不穷。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手续的办理异常繁琐和苛刻,进入正规公办学校的机会较小;针对流动子女人口教育不合理的收费现象普遍存在。虽然国家曾明令取消“借读费”,但是却仍会有纷繁复杂的其他名目出现,并不能从根本上取消这种不平等的乱收费现象;农民工子女的居住环境混乱,对其的学习、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4 相关政策含糊不清

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主要即为“两为主”政策。“两为主”政策是在 2001年《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该政策要求“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是,政府的政策存在着含糊和不确定性。虽然该政策指明了流入地政府和公立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有接收责任,但没有明确说明“流入地区政府”主要是指哪级政府,更没有明确究竟流入地政府应当对农民工子女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没有明确公立学校应当按什么比例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没有明确公立学校在接收过程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其中的评价标准与监督机制。正是由于相关政策在规定上的不明确,造成了政策执行中的误读,也给一部分不愿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立学校提供了规避责任的空间。

5 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支持力度和监管不够

由于流入地公立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流动人口受教育需求的不断攀升,造成公立学校无法满足所有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需求。同时,由于暂住地周边环境的限制、监护人特定工作性质的限制及初中后教育的限制等,导致不少农民工子女不得不进入打工子弟学校就读。因此,就目前的形式而言,打工子弟学校的出现是对公立教育资源的有益补充。但是从目前的情况上看,打工子弟学校一方面得不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又要与公立学校争夺生源,这就必然导致其不得不降低办学成本,进而导致学校的师资、安全、卫生条件均得不到保障、学生的教育需求与利益更得不到保障,造成了新环境下的教育不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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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先政.统筹城乡教育背景下农民工子女教育影响因素分析及政府作用思考[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4)

[3]王守恒,邵秀娟.农民工子女教育:难题与对策[J].教育科学研究,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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